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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按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叁份 (供应商一份,采购人一份,使用人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坚持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竞价,反对不正当竞争,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