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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五)、评标原则和方法:
1、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合同授予
(一)中标通知书:
1、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发布预中标公告。如无异议,发布预中标公告三日后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发书面通知。
2、中标人3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二)合同签订:
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或指定的单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招标人不再退还投标保证金。
2、采购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责。
3、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三)合同变更:
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投标报价为中标合同价,原则是不做调整。招标范围内采购人确需设计变更或更换材料品种档次时,在中标合同价范围内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中标人协商进行调整。
八、其他说明
(一)分包及中标项目转让规定:
工程项目不分包。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