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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确认:
1、投标人应具有招标人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方能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行为被视为无效。
2、投标人资格可按以下方式确认:
投标时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段将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交与招标人,由招标人会同采购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审查,但提供的证件必须系招标文件载明的有效形式。审查不合格者,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本次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证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厂家对此次工程项目的授权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2009年至今相关系统工程合同原件。投标人提供的证件需单独装袋,以便于开标前统一进行审查。
(三)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报方需向招标方以现金方式交纳人民币5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要求装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7日内无息退还,落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后退回。
(四)开标后投标人撤标或者中标后反悔,不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协议书,以及以虚假资料进行无效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不再退回。
四、投标文件说明 (一)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并按下列顺序制订: (1)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书”。 (2)投标报价表。
(3)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用此委托书)。
(4)供应商资格证件证明资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