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篇
1、霍布斯的国家学说
(1)关于国家的形成。
霍布斯认为,理智使人发现了自然法。但这只是导致人类和平的信约,信约如果没有权利作为后盾,就是一纸空文。如果要解决人类和平的需求,只有人们之间订立契约,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利,放弃的行为是相互平等和毫无保留的,放弃的权利被授予一个人或一个集体来代表。
(2)国家主权与主权者。
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主权是处理国家一切事物的一切权利,是国家的灵魂,所以体现它行使它的主权者也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第一、主权者对臣民具有绝对的权利。
第二、主权者也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
第三、少数人必须服从多数人。
第四、主权者的权利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3)国家整体理论。
霍布斯从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学说中并未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而相反得出了君主专制的结论,所以霍布斯推崇的理想政治管理形式为君主制。在他看来,在君主国中权利掌握在一个人手中,可以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最和谐的融为一体。君主权利具有很多优越性,第一、君主可以使君民利益相一致。第二、君主个人决断无矛盾。第三、君主制不会引起内讧。第四、君主亲臣能害人也能救人。最后、君主国的均为如果被不能明辨是非的幼孩继承,可能引起内乱,但这只能由于臣民的野心与不义。总体看来,最符合霍布斯的理想政府形式是君主国。
2、霍布斯的自然法学说
(1)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的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也就是说,自然法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过和平的生活。
(2)保护自己。
(3)让渡权利,订立契约。
(4)反对战争。
(5)自然永恒不变。
(6)建立一种强大的权威,使得人人都能遵循自然法。
3、洛克为什么主张三权分立?
(1)洛克认为,国家应该以既定的、向全国人民公布周知的、经常有效地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即提倡法治。
(2)洛克同当时的绝大数思想家一样,也把已经出现的所有政府形式划分为民主制、寡头制和君主制三种。他既反对寡头制又反对君主制,不能以统治者个人品质影响社会生活。
(3)提出于“光荣革命”之后,维持秩序显然更为重要,洛克的主张刚刚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统治秩序辩护。
4、霍布斯和洛克思想比较(关于社会契约方面)
(1)关于自然状态与自然法。
①霍布斯与洛克相同,同样认为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前曾处于一种自然状态。
②但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们由于人性恶的特点以及为了自身利益和追求平等,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③洛克认为自然状态还具有自由、有序特点,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受着自然法的约束,人们不能为所欲为,更不能毁灭自身,所以自然状态是有序的。
④同时,洛克在强调人们具有自由平等权利的同时,还强调自然状态下的私有财产权利。
(2)关于社会契约。
①一方面,霍布斯认为须有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缔结契约时需要交出全部权利,而主权者不受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