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记录、了解企业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二)奖惩标准
驻厂安全监督员每月工资总额30%为绩效考核工资。由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统筹后每月按下列规定对安全监督员进行统一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当月工资挂钩:
1、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5%;
2、巡检时间、频次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或睡岗、离岗、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玩游戏等)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10%;
3、旷工、酒后上岗等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20%;
4、工作渎职、失职,履行职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除本人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30%;
5、所派驻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有责任的,视情况扣除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10%-100%;
6、本组人员因工作考核被扣除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将按被处罚者所扣工资额的20%扣除本组组长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
7、违反其他工作要求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本人警告、通报、扣除当月安全生产绩效工资的5%-50%或辞退等处罚;
8、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兢兢业业,成绩显著的,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驻厂安全监督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对安全监督员进行培训、轮岗时,不服从安排的;
3、累计旷工5日以上的;
4、一次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或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擅自缺勤的;
5、医疗期满仍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
6、违反其他工作和劳动纪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驻厂安全监督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驻厂安全监督员所属管理单位按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1、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的;
2、参加企业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的;
3、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友或其他人谋取私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