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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员工管理条例(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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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员工管理条例

(3)事假需本人以书面形式讲明真实情况,总经理批准后休假。

(4)手头工作未完成,未交接,应以大局为重,考虑客户利益和公司全局,有职业道德观念。

(5)国家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休息,如工作需要,须无条件上岗,不批假。

(6)员工在休假期间应打开手机,保证通讯畅通,如遇公司有重要工作需要,应配合完成。

(7)病假需经领导批准后休息。

(8)周日如需加班,请假原则上不批,如特殊情况需书面写明情况特批。

4、离职:

辞职员工需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公司,并按要求与主管或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整理清查以往客户资料、设备、财产及以往使用的公司财物,方可离职。

5、自动离职:

无故三天不上班旷工者,均作自动离职,不予结算任何工资。

6、解雇:

聘用期内,因工作表现、能力等因素不符合本公司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解雇,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日结算当月工资。计算方式为:日工资=基本工资÷30天(不含福利、奖金等)。

7、开除:违反劳动纪律,予以革职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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