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列罗公司巧克力商标的中国申请之路走的并不平坦,甜腻的巧克力近来总是泛着几分苦涩,不是名字被人模仿,就是外包装被山寨,今年8月,费列罗为其长期使用的“Kinder Bueno”系列巧克力产品外包装申请注册图形商标时更是惨遭“滑铁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以其申请商标不具有显著性,通过使用也无法获得显著性为由,维持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作出的申请商标驳...
情形,法院也不予以支持;其次,由于费列罗公司对所申请商标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故申请商标无法通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根据费列罗公司所提供的证据显示,“Kinder Bueno”系列产品包装和广告宣传尽管都完整包括了该案申请商标,但无论是产品包装还是网页宣传,申请商标的图样基本完整覆盖了
“Kinder Bueno”产品和宣传网页的整体,成为一种产品包装或宣传版式,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相关消费者看到上述产品包装或宣传材料,亦不会将该案申请商标的图案识别为商标。
何为领土延伸保护?
在本案中,商评委在认定“Kinder Bueno”系列产品的图形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后,不仅驳回了费列罗公司的商标申请,一并驳回的还有申请商标在第30类咖啡等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那么,何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怎样才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
为此,本刊记者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解释说,所谓领土延伸指国际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向“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所提出的有关保护的专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只有进行领土延伸,才可能在指定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内得到保护。 而领土延伸可分为两种:一是在一项国际注册新申请时由申请人同时指出,也就是在填写申请表时,指定 要求保护的国家;二是在国际注册后,注册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员国的保护,这时注册人可再次通过国际局向该国提出领土延伸申请(此种情况称为后期指 定)。无论通过哪种领土延伸得到的保护,它的效力都与在该国直接办理商标申请的效力完全一样。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不仅大力发展中国市场,同时也加速了在我国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的步伐,试图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防御与预警体系。类似费列罗公司这样的跨国企业还有很多,例如,德国诺德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公司)在我国申请其主营商品类别的主打商标
--“NORD及图”的领土延伸保护时,遇到了来自国内他人在先权利的阻击。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今年5月份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诺德公司在商标注册国际分类第7类和第9类“齿轮以及齿轮发动机、控制用强电流技术工程设备等商品上”在中国申请注册“NORD及图”商标的愿望落空。
据了解,诺德公司于1997年7月在德国提出第727211号“NORD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后于2006年1月5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该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申请商品类别为第7类和第9类,指定使用商品为齿轮以及齿轮发动机、控制用强电流技术工程设备等。2006年9月,商标局以两件申请商标与第844544号“北方”商标、第105399号“BEIFANG北方国营哈尔滨市北方橡胶厂及图”商标、第3892905号“晋电及图”商标、第4847749号“Dorot CONTROL VALVES”分别构成近似为由,驳回注册申请。 随后,诺德公司提出复审申请,其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或在整体外形、呼叫等方面不同,或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据此请求核准申请商标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2010年5月,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决定,对申请商标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