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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结算中心-成员单位账户结算中心服务三方协议
甲方(结算中心):
乙方(成员单位):
丙方(全称):兴业银行
为加强甲乙丙叁方业务合作,规范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及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集团客户资金结算中心账户委托管理服务是指甲方为集中管理下属成员单位(即乙方)的资金,要求乙方在丙方开立结算账户,通过使用丙方提供的企业网上银行集团服务项下结算中心功能,实现甲方对其乙方银行账户资金的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和实时监控。
第二条 甲方和乙方在丙方办理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兴业银行的要求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企业网上银行结算中心功能是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的一种资金管理工具,有别于目前银行传统的账务处理系统。因此,丙方应乙方要求向其提供的集团成员单位资金交易清单,仅作为乙方管理该账户的信息,并非该账户在银行的真实对账单。
第四条 乙方柜面支付渠道功能是指乙方到丙方营业网点进行支付时,丙方根据乙方在甲方的额度管理要求与本协议要求,将客户申请的支付款项从甲方账户下拨到乙方账户、再从乙方账户对外付款的过程。
第五条 本协议所涉及的甲乙双方的账户:
甲方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