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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4)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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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通过试点,要初步建立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水平相适应的标准体系,重要标准相对完善并得到有效实施,促进资

源有效整合,形成以标准化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

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但当前,在我国现有的标准体系中,在国家层面尚没有与美丽乡

村系统性建设相关的标准,涉及农村领域的标准少,有少数行业部门

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中某一环节或某一部分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如GB 50445-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

护、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资源配置存在标准不一或标准空白的现

象,美丽乡村建设缺乏系统的过程控制、质量管理、结果评价标准及

运行维护、服务规范,政府绩效考核难,政策效果评价难。而有关美

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的标准目前只有东部地区的浙江省和福建省两个

地方标准;由于地区差异大,中西部大部分地区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

中迫切需要标准予以指导和引领。因此,基于各地差异考虑,为了更

好地推进试点建设,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实施,真正实现

美丽乡村的可持续、保生态和惠民生,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制定有

关美丽乡村系统性建设的指南标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

二、 标准制定过程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委于2014年立项(国

标委综合〔2014〕76)号),项目编号20141520-T-469,具体编制工作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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