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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5)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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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第一阶段:征求意见稿

1、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稿

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国标委标准立项文

件,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第一起草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组

织立即会同其它起草单位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明确了标准起草小组,

确定了标准框架。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1)确定了标准起草组织架构体系

建立了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成立了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为主体的总组织协调小组,负责总体协调、调度及技术

把关。

成立了由安吉县人民政府、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

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贵州省标准化研究院、安

徽省标准化研究院、广西省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组成

的标准起草小组,负责共同完成标准的起草工作。

(2)确定标准框架

在听取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及标准化的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央文件

精神及全国实际,标准框架在以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福建

省《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地方标准基础上进行微调,将村庄规划和建

设分列,确立了12个章节,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

和定义、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

共服务、精神文明、基层组织和长效管理,并明确了标准起草的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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