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内容
性、政策性强的工作, 这都要求会计人员加强会计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经济法等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运用法律手段处理会计事务的能力,只有这样,才 能切实履行会计职业道德。 总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正如“问渠哪得清如水,唯有源头活水来”,只有根据其自身特征从宏观 、微观即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多方主体共同努力,方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 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会计职业 道德风尚。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工作相伴,是一项根本性建设、长远性建设,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达到的,必须常抓不懈。会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重德,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思想政治建设和财会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选好载体,推进建设,切实担负起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财会队伍整体素质的重任。在考核或任用财会人员上,必须始终坚持“先看本色、再看本事”,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切实体现到会计制度建设和对财会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考察、评价、激励等各个环节中去,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遵循会计工作的内在规律,注重研究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总结经验,揭示会计发展规律,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进行得更丰富、更生动、更深刻、更富有成效。
无论是会计的反映职能还是审计的验证过程,都存在着大量的主观判断。会 计职业活动的特点凸显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不合理的一面, 即无过错责任体现了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行为及会计信息提供的“保证”的 过高期望。因此,应选择过错责任原则作为会计法律责任的原则。此外,还 有如下理由:(1)过错责任原则在规范会计行为的同时尊重了会计行为的相 对自由;(2)过错责任原则所确立的会计法律责任起到了教育和预防作用; (3)过错责任原则所确立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保持了适度的弹性。
总之,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状态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依据
,其 在行为指导、道德评判等方面的独有功能已获公认。相反,无过错责任原则 会使会计职业界为规避责任而减少对社会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会计 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也有学者主张将会计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推定原则。作者 认为,过错推定原则实际上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