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
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妥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
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存放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 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
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
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接转等手续,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漏记的空白帐
页,有否划“Х”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Х”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是否送该主管税收稽征机关登
记。(是否贴上印花税票)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与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
否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五条 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检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
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日现金簿中今日现金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