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检查各项费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总公司各单位、各项费用支付与物品领用,是否已依规定呈核准许核销。
(二)各单位的费用是否在预算范围内,是否有浪费或业务上不需要的开支,各项费用
的列支是否照规定办理。
(三)各种单据是否齐全及手续是否完备。
第 二十一条 检查储备物品,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储藏物品的种类、数量、价格是否与帐簿(册、卡)记载相符,有无遗漏或短缺。
(二)储藏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
(三)储藏物品的质量、规格是否与购货相符。
(四)领物凭证,是否均经有关人员签章核发。
(五)已领物品未转帐者,与储藏物品合计,是否与帐面存量相符。
(六)有无损坏待废物品,帐簿是否注明,所存应报废物品,数量是否与帐簿记载相符。
第二十二条 检查交通运输及设备登记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登记卡的设置登记及排列,是否依照规定随到随办。
(二)各种登记卡的记载是否正确详明。
(三)核对财物有关的登记簿、备查簿,是否有未设登记卡或漏记编号、漏记帐的财物。
(四)登记卡是否登记有关折旧、修理、添建及转移事项。
(五)检查人员如认为必要时,应依据登记卡或财务登记有关帐簿,实地盘点或抽查盘
点,相互核对。
第二十三条 营业用品、器具是否编号设簿登记,查点是否齐全,各种印章的保管是否妥善。
第二十四条 人事检查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单位办事人员每日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工作,有无迟到早退现象。
(二)各单位办事人员对于客户是否竭诚服务,有无怠慢现象。
(三)各单位目前业务繁简与现有人员的工作分配是否相符,有无应增、应减现象。
(四)各单位办事人员对本身所担任的职务是否胜任,有无能力优异。
(五)各单位人员在上班时间,其仪表、态度、谈吐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
(六)职员身份担保证书是否齐全,可靠。
第三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