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相关的原始材料,送复审的原始材料的数量占试点班人数的20%左右,其中包括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等各级别的材料。
c)在职学生的生产成果和技术说明书,凡是要计算学分的,必须送审。
三)毕业设计管理
1.毕业设计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时间10周。各试点教学班应在第五学期结束前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至少有一名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毕业设计指导的工作计划,选聘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确定毕业设计课题,编制毕业设计任务书。
2.各试点教学班的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组成,指导教师名单和答辩委员会组成,毕业设计课题和任务书,由市级电大审查合格后,报送省电大教学处和学科组审批、备案。
3.各试点教学班应将毕业答辩时间提前一个月报省电大教学处和学科组。省电大教学处和学科组将组织有关专家、教师和学科组成员参与部分教学班的毕业答辩。
4.毕业设计成绩的认定按上述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认定程序进行,省电大教学处和学科组将组织市电大和学科组成员对各试点教学班的毕业设计进行抽查验收。
四、检查和交流
1、各试点教学班应对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总结材料报学科组,省电大教学处和学科组将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教学交流和研讨活动。
2、各试点教学班应按开放教育试点管理要求,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省电大教学处和学科组每学年将组织开展教学档案的检查交流活动。
3、各试点教学班领导应重视和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管理,做好随时接受中央电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