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082-1999
前言
为加强汽车安全行驶性能,提高汽车行驶速度的安全裕量,本标准参照采用欧洲经济共同体75/443/EEC指令:各成员国关于汽车倒车机构及车速表装置的协议附件Ⅱ《车速表装置》制定。对其中有关“申请认证”和“雪地用轮胎配备”条款因与本标准无关,未予采用。
本标准与GB 15082—1994相比,主要将标度盘的分度值由“5km/h”修改为“1、2、5、10 km/h中任一种”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15082—1994。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爱华、王世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用车速
表GB 15082-1999
代替GB 15082--94
Motor vehicles-Speed meter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车速表在装车状态下的一般要求、指示误差和试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