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救济程序进行维权。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当然,这涉及到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补偿数额到底有多少才算是合理?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在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它的基本原则是改善被征收群众居住条件、不降低被征收群众的生活水平。其明确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我认为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底线,既然基于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那么,拆迁户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国家发展,牺牲了个人、家庭利益,就应该给予他们合理的补偿,所以,补偿底线是不宜突破的。
记者:既然是基本原则,那么拆迁的各方都需要遵守。但是,由于基本原则的范围较大、内容空泛,在实践中存在难操作的问题,面对这样的窘境,又该怎么办?
凯诺拆迁律师团:记者同志很敬业,看来是做足了功课,有备而来。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很专业。确实,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确实存在操作难的问题,既然存在了这样的难题,只能迎难而上,需要相关法律工作者进行讨论、研究,明确其内容。所以,我们学界公认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
1.房屋本事的价值; 2. 附属物价值; 3. 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