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复印件(无房地产管理机关加盖公章的,必须同时提供《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2)《重庆市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3)银行《借款合同》;(4)办理提取当月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凭据原件(注:以后各次办理提取归还本项贷款时,只需提供办理当月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凭据原件)。属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建造、翻修、大修具有自有产权住房的:(1)《房地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许可证》;(4)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5)工程预算或决算等有效文件。
6、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提供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2)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3)房屋出租税费交款凭据。属配偶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7、缴存人为农民工的: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8、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重庆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2)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出示原件收复印件);(3)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属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