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证明。
(二)销户性提取所需资料:
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手册》和指定承办银行(县建行)的个人帐户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文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劳动鉴定委员会签章认可的《重庆市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协议》。
3、出国定居的:(1)提供户口注销证明;(2)出国定居证明;(3)前往港澳的需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5、职工因工作调出本县的:分两种情况。一是调离本县未出重庆市范围的;二是调出重庆市外的。
调离本县未出重庆市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1)提供本县劳动人事部门调函证明文件(2)提供接收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调出重庆市外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提供本县劳动人事部门调函证明文件;(2)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