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方案
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明确考核宗旨、规范考核程序、落实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扣分扣款制度,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管理,量化考核、按质付费,绩效管理、服务民生,公开透明、便于执行”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根据《衡阳市城区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一)考核主体: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考核对象:各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纳入政府投入清扫保洁服务费的所有道路,包括主车道、辅道、人行道、门店门前、公共广场、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硬底化部分以及宽度2米内的绿化带、封闭小区以外道路、城中村4米以上宽道路、行道树穴以及其它公共场所。
(二)考核内容:一是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清扫保洁时间和清扫配车、配员、机扫频次、冲洗和洒水频次、机械化作业要求、人工作业规范、安全作业规定、环卫工具和垃圾收集点管理等;二是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包括白天和夜间的路面废弃物控制、道路尘土量和本色呈现率等;三是上级部门及领导督办、公众监督的处理情况,包括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
三、考核标准
依照《衡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