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方法
1、综合考核。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考核、每星期组织一次专项考核。综合考核为定期通知考核,由市环卫处统一组织,考核人员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考核科与市环卫处相关科室和各城区环卫部门抽调组成,被考核单位指派一名负责同志陪同;专项考核为不定期考核,由市环卫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每周进行一次,也可组织进行交叉考核。
2、日常督查考核。由市环卫处每天安排专人对各城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日常督查考核,按照《衡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考核扣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人员即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及一线工人现场解决,并酌情扣分,所属城区环卫部门相关人员无故不到现场和同一地点、多次出现同一类问题要追加处罚,加倍扣分。城区的日常考核也可以由环卫处业务科灵活组织采取交叉考核的方式进行。
3、其他监督考核。其他监督考核包括上级领导视察、重大活动、专项活动中没有按要求落实,存在问题的;领导交办的事项不按要求落实的;媒体曝光通过核实属环卫部门部门责任的;市民投诉经查属实不妥善处理的。对发生以上问题的城区,每次扣0.2分,由市环卫处按照《衡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从该城区环境卫生当月的总分中直接扣分。
(二)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倒扣计分法,各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日常考核月基准分为60分,考核中每一项内容未达标按《衡阳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扣分;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月基准分为40分, 考核中每一项内容未达标按《衡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