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自我实现,结果比过程更重要
:那马丁·路德金说:“手段是正在形成当中的目的。”您如何解释?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马丁·路德金说手段是正在形成当中的目的,恰恰是告诉我们,在一个手段当中如果不蕴含着对于预期结果的追求,这个手段根本没有任何意义。马丁·路德金如果不想追求黑人民众解放这个结果,他的“我有一个梦”又有什么价值呢?
反方二辩选正方二辩
反方二辩:请教您:您方的第一个判断标准告诉我们目标的选择和调整要蕴含在过程之中,请教为什么要选择和调整目标呢?
正方二辩:因为在过程当中我们去体验人的价值,这个时候我们要看目标怎么样才能够更符合我人的价值的体现呢?难道是在结果中吗?对方辩友不要总是混淆目标和结果。
反方二辩:谢谢。请您明确地告诉我为什么要在过程中选择和调整目标?是不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个预期结果呢?
正方二辩:是为了更好地追求人的真善美这个价值。
反方二辩:真善美正是一个人生至高的结果。再请教您第二个问题:您的标准告诉我们,手段的选择和运用蕴含在过程当中,这是不是恰恰证明了过程为结果服务呢?
正方二辩:是过程为结果服务吗?对方辩友的高效诉讼法研究得非常的聪明,您能够告诉我难道程序法就仅仅是为实体法服务的吗?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犯了一个常识错误,程序法和实体法不是过程和结果的关系。这是概念界定错误,请您回答我刚刚的问题。
正方二辩:对方认为程序不是在手段中,不是在过程中,那我也没有办法了。
反方二辩:程序是过程,但程序法不是过程,您是学法的应当明白这个常识。还是请您回答我刚刚的问题。
正方二辩:谢谢对方辩友。我刚刚已经说过手段的选择难道不是在过程当中,难道不是通过手段的选择来看这个人是不是真善美的吗?
反方二辩:对方终于承认了我们在过程当中要调整手段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追求结果。(时间到)
正方三辩选反方二辩
正方三辩:第一个问题,请问您登上泰山和登上珠穆朗玛峰两种情况下对于人自我实现的体验和感觉和层次为什么不一样?
反方二辩: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要分情况来讨论,是要看谁去登。
正方三辩:对。对方同学说分情况来讨论,请问您分的
是什么情况,您为什么要分情况而不仅仅是看登上了这个结果呢?
反方二辩:我方坚持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其中蕴含着一个个人潜能的问题。一个人能否达到什么样的结果,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努力还要取决于机遇环境,所以要分情况讨论。
正方三辩:没错。大家听听,这是不是都是过程中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