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的报酬,更多地取决于个人的努力。这样的机制有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会对个人造成极大的压力。而弱势群体则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地位,造成这种劣势地位有社会的原因,如社会的制度安排;也有个人的原因,如身体的原因、受教育程度的原因等。3、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强势群体虽然可以动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影响公共舆论,影响政治家的态度,甚至可以影响选举过程,影响政府的决策。但是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表达出来。说句老实话,如果政府和媒体都不为他们说话,他们自己很难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对于这一类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则主要是增加个人权利、提高个人能力和改变社会环境。[1] 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
1、社会存在隶属关系 :并不单单身份关系存在隶属关系,某些契约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即属此例,虽然劳动者有出卖或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为了摆脱这种“悲苦”的境况,劳动者通常是成为一名被雇佣者,由此雇主获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同时,也获得了对劳动者的支配权,隶属关系也就形成了。因此,在这隶属关系中,受雇佣者就往往成为了弱势群体,没有太多的权利,生活也没有什么保障。
2、不合理的社会结构 :在断裂的社会中,由于资源配置等多方面的差别,城乡之间难以融合、共存于同一系统,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两个彼此分立的体系,甚至可以说它们处于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我国现阶段城乡二元对立就是这种断裂的实在状态。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与城乡二元结构的不合理、不公平相联系的。 “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建立起来的,包括:粮食供应制度、户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副食品与燃料供给制度、医疗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等,这十几种制度性差异,使得不同身份的人在社会中享有的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