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租赁
1. 租金数额:
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后租金以10%的比例逐年递增,即第一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第二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第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元整,第四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金为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叁佰元整,以此类推。
2. 租金支付期限:
每年度租金于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即第一年度租金于2011年1月15日前支付,第二年度租金于2012年1月15日前支付,第三年度租金于2013年1月15日前支付,以此类推。
3.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转账支票或银行划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合同标的物押金
1. 押金数额:
合同标的物押金为人民币 元。
2. 押金支付期限:
合同标的物押金于2011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3. 押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转账支票或银行划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物押金。
五、其他费用
1. 费用项目:
其他费用包括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合同标的物(包括附属、配套的设施、设备)维修费及维护、保养费等。
2. 费用负担:
1) 乙方负担水费、电费(包括机井水泵用电费),按照北京市的生产用水标
准、当地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即时向甲方交纳实际产生的水费、电费;
2) 乙方依法自行采暖,费用自理;
3) 乙方负担物业费,每年度物业费金额为每年度租金的5%,乙方于每年1
月15日前向甲方付清当年度全年物业费;
4) 乙方负担合同标的物(包括附属、配套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