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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租赁合同(5)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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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租赁

八、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甲方逾期交付合同标的物(包括附属、配套的设施、设备),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应向甲

方支付日违约金壹仟元,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若有),乙方除支付应付而未付的租金、滞纳金外,另赔偿甲方人民币伍万元。

九、不可抗力

1.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乱、自然灾害、法律政策调整、政府拆迁)导

致本合同履行(暂时)不能,双方自行承担损失,互不就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但甲方已收取的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均不予退回,乙方未付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及产生的相应滞纳金、违约金应即时付清;

2. 如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知晓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对方的损失;

3.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双方应协商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但若租赁期限已届满,

则不再继续履行。

十、其它事宜

1. 租赁期限即将届满,乙方如要续租,应于租赁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甲方书面提

出,否则同等条件下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另续租应双方书面盖章并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 租赁期限届满且未续租,或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合同标的物(包括附属、配

套的设施、设备)完好交付于甲方,并将合同标的物(包括附属、配套的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并承担由于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若不能恢复原状,乙方应予以相应赔偿,但合同标的物(包括附属、配套的设施、设备)自然损耗的除外;

3. 甲方就合同标的物所在的园区重新进行规划建设时,如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应

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租金付至本合同终止且乙方将合同标的物(包括附属、配套的设施、设备)依约交付于甲方之日;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5.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若有),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6. 本合同(包括附件、补充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法律,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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