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首创半年报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
本报告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均未受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九、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班子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十、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其他
1、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2012年2月14日和2012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发布临时公告2011-015号、临时公告2012-002号及临时公告2012-003号,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自身进行重组的《框架协议》、交易双方签署并公证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转让获得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的进展情况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公司向深圳市九策投资有限公司和SVG Financial Holding Limited了解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得知,报告期内双方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4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黑高法执字第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支行与八达集团股权质押合同纠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冻结八达集团持有本公司35,204,75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9%,该股票已办理质押)。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13年6月14日依法协助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了上述股份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二O一三年六月十四日至二O一五年六月十三日止。公司已于2013年6月18日对外披露了上述有关情况,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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