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甘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实用高效、分级储备、严格管理、存放有序、调度及时、满足急需”原则,对医疗设备、医疗药品、消杀药品、防护用品、消杀器械、医疗、检验检测试剂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统一协调、分类管理。
二、卫生应急储备物资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要求储备。
三、对使用有效期较短、市场供应充分且在日常应急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卫生储备物资,可以实行动态储备管理,各有关储备单位可按照“用旧补新、先进先出、等量更替”的原则调出使用,同时补充相同数量的新物资进行储备,避免浪费。
四、负责储备卫生应急物资的单位要根据卫生应急储备物资调用、耗损状况及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急救等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上报应急物资调整、补充、更新、维护保养计划。
五、负责储备物资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回收、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台账记录,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六、负责储备物资的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应急物资专库,实行封闭式管理。存放应急物资的库房应符合物资储存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要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对需低温保存的,应在符合温度控制要求的冷库、冷藏柜、冰柜中保存。对防护服等物品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发生霉变、腐烂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