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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重点之财经法规(11)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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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重点之财经法规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5.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 支票 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出票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比支票多一项收款人名称。

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6.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7.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章与其预留的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另:承兑不得附条件,附条件为拒绝承兑;背书附条件则背书有效而附条件无效,把金额分别背书给两人以上的则背书无效,背书要连续,不连续则银行不收。

8.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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