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招拍挂制度看房价与地价的关系
经济论坛
从招拍挂制度看房价与地价的关系
□余 芬
一、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定义与发展简述
(一)
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定义
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会。1999年《土地管理法》正式提出“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赋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的地位。
2001年,在招标和拍卖的基础上增加了
违法412万件。
我们在此更看重的是:由于竞拍底价的确认人与审核人、确定原则、竞拍单位的定位与审核等确定原则的不完善;竞拍过程的信息不充分公开;与招拍挂相关的配套制度不到位;政府双重身份等诸多原因,特别是“价高者得”、政府完全垄断土地的供给因而操纵土地出让的总额等原因,致使地价成交价越来越高,出现了诸如广州市琶洲的一块113607平方米的办公用地,12217元的3)、成都一亩2005(7月)等情况。:商人言商,无利不图。消化高地价的最好也是唯一途径就是提高房价,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而上述的“琶洲地王”更出现了收回再拍,身价缩水3157亿元的情况,而中间仅相隔一年。
2007年底,经济大潮席卷全球,中国
所谓招拍挂,全称为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是与协议出让方式相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三种方式之一的具体分类。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是指用竞价方式买卖动产或不动产,其实质是一种商品交换和市场行为,买卖,,其法律定义为: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二)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发展简述1998年广州在全国率先提出:经营性
“挂牌”,正式形成了为业界称道的“招拍挂”。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对招标拍卖挂牌制度涉及的范围及操作细则作了规定;2004年7月国土资源部明确规定在
2004年8月31日前协议出让土地必须终
结,8月31日后所有经营性土地将采用“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转让,“8
31”因此被业内称为“”地产界掀起了轩然大波。200512地使用(征求意),范围及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等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修改后的正式规范于2006年8月1日实施。
但“2001年以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占整个土地有偿出让总面积的2%到3%;2002年,这个比例提高到15%;2003年1至10月份,提高到
31%”,2004年上升到35%左右。这个比
也未能幸免。房地产行业首当其冲。这时的土地招拍挂不断出现流拍现象。招拍挂制度形同虚设。
二、土地招拍挂制度对地价与房价的影响
招拍挂制度的宗旨本欲通过规范土地转让行为、规范土地转让价格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合法正常发展,制止炒买炒卖行为,加快土地收益回流国库。但实操中的“价高者得”及限制供地政策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地价的高涨,从而直接推动房价高涨,实际效果与预期背道而驰。
响(一)招拍挂制运度对地价与房价的
例显示了制度推行的缓慢与艰难。而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惊人的数字———“圈土”热导致的土地违法案例———根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提供的数字,2000年至2002年,全国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0多万件,其中个人违法32万件(主要为农民建房问题);村、组集体违法215万件;乡级以上地方政府违法113万件;企事业单位
用地必须以公开拍卖和招标的形式进行。同年6月23日,广州成功举行了全国第一
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第三是公开严格执法,执法实行“四公开”,即公开违法或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公开违法事实、公开处罚依据和公开处理结果。为了规范处罚程序,应当成立案件审理小组,所有案件由案件审理小组集体审理,并公布执行的情况。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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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市运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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