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安全手册
8 炉外精炼
8.1 AOD、LF与喷粉等炉外精炼装置应设除尘装置,钢包应设防护盖。采用碳化钙和矽化钙粉料作脱硫剂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潮和防爆。
8.2 钢水炉外精炼装置应设事故漏钢设施及安全供水设施。安全供水设施应保证正常供水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继续完成1炉钢水的精炼处理。
8.3 真空室、蒸汽喷射真空泵、冷却水系统和水冷设施,均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应采取措施降低蒸汽喷射真空泵产生的噪声。
8.4 液压站应设置自动灭火控制系统及声光警报显示装置,并应能联动控制防火门、风机、防火阀等。
8.5 真空泵水封池(冷凝水水池)应采取密闭措施,并应设放散管将一氧化碳引至屋顶外,水池旁还应设一氧化碳检测仪;当排出废气中一氧化碳的浓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发出警报。水封池下部应设液位检测装置,当液位上升超过一定高度时应能自动发出警报。 8.6 主控室应有隔热、隔声、防震、防火和保温措施,并设钢化玻璃观察窗。
8.7 RH真空处理装置的钢水罐升降或真空室升降的液压系统,应配有手动装置。
8.8 钢水罐车行走时应有声光警报,行程两端和处理工位应设限位开关,轨道两端应设车挡。
8.9 高温作业区,如主控室平台、真空室台车平台、待机位设备冷却区、喷补料平台、清理残钢区、喷粉站等,应设置人体通风设施。
8.10 新插入管或刚补过的插入管,应烘烤干燥至见不到明显水气方可使用。 生产过程中发现设备漏水,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漏水处理完毕,并确认钢水面上已无积水,方可开动钢水罐车。
8.11 插入管插入钢水和排气结束复压时,人员应撤离到安全位置。
8.12 钢水罐车进入处理位置后,人员不得在周围行走和停留。
8.13 上料系统的检查、维护及故障处理,应设专人监护。
8.14 手工加入合金时,应注意防止钢渣飞溅伤人和发火。炉体周围产生火花应及时熄灭,以防烧坏设备和发生爆炸事故。
8.15 真空室通电加热时,人员不得进入真空室的车上作业。
8.16 用石墨电阻棒加热真空室,和充氮气保护电阻棒时,应控制真空室内压力与大气平衡,防止炉渣倒灌进真空室或外喷。
8.17 吊换电极应有专人指挥行车,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电极下面及炉体周围,以防脱钩伤人。
接续电极的总长度不应超过3根。
8.18 当喷补管道堵塞时,应先关料、关风,待泄压后方可处理。
8.19 更换插入管时,底部真空室应停止加热。修理车定位后,应带操作牌,切断电源,确认升降平台无阻碍方可作业。
8.20 人工测温和取样时,操作人员应有防烘烤和烧伤的措施。
8.21 真空罐内气压恢复至大气压状态,方可提升罐盖。
11 炉外精炼
11.1 设备与相关设施
11.1.1 精炼炉的最大钢水量,应能满足不同炉外精炼对钢液面以上钢包自由空间的要求。 11.1.2 钢水炉外精炼装置,应有事故漏钢措施.VD、VOD等钢包真空精炼装置,其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