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
 耕地调绘
①沟渠、铁路和公路边坡;库、塘、堤坝两侧斜坡,临时或季节性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不归入耕地地类,而应归入相应的地类中;
②河滩地不论利用情况如何,凡收成得不到保证的,均按河滩地处理;
③菜地是指当地政府规划以种植蔬菜为主的商品蔬菜基地,农民房前屋后为自身食用所种的粮菜间种、套种、混种或种一季蔬菜的菜地,不归入菜地,而应归入相应地类;
④撂荒地按照《关于耕地抛荒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土资函[1998]336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撂荒前地类调查。
 园地调绘
一般指覆盖度≥50%、合理株数≥70%、已经挂果有收益的种植果树、桑树、茶园及花卉、药材的土地,但个别规划成片的果树,虽然未挂果,也可调绘为园地地类。2000年1月后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应调绘为可调整园地;
 林地调绘
①机关、厂矿、学校、居民地的绿化用地不归入林地,应归入相应地类;
②居民地外围的林盘面积大于图上6.Omm2应归入林地用地;
③在大片未成林造林地中,有成片分布面积小于图上15.0mm2的用材林归入未成林造林地中,不加区分;
④2000年1月后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的,应调绘为可调整林地;
 城区调绘
凡用双交斜线表示的城区,必须具有市政基础设施、道路、街坊等特征。城区内部只表示主要街道及街道办事处名称,并选择有标志性单位表示企事业单位名称;
 居民地调绘
①建制镇的居民点,不包括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
②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不包括通过城镇的双线河,不包括通过农村居民点的河流及居民点内够上图斑的耕地;
③公路、铁路、河流通过居民点不得间断;农村道路通过农村居民点,道路应断至居民地外围线;
④农村居民地必须实调,小于100平方米亩的归入其相邻地类。
⑤与城镇用地相连的工矿用地,归入城镇用地范围;独立工矿用地单独调绘。
⑥居民地图斑内应绘晕线。
 独立工矿用地调绘
征而未用完(正在施工)的,按已征地范围表示,用而未征的,按已建成部分调查为建设用地,其他按原地类表示。较小的独立工矿用地如果连在一起的,可以适当合并,但不同权属的独立工矿用地不能合并;
2.线状地物调绘
线状地物包括河流、固定沟渠、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林带。
 线状地物的调绘:原则上可以以地形图调绘为主,凡是图上已有的线状地物实地均要按规范要求丈量宽度,并标注在图上相应位置。新增线状地物以地形图进行补测补调。
 线状地物丈量的精度要求为0.1米,公路及农村道路应包括路沟。
 水库、坑塘、河堤的堤坝面积达到底图 6.0mm2,应按水工建筑表示。 河流、沟渠、道路、林带符线状地物宽度≥2.0米,图上面积超过6.0m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