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面的内容:产品和质量的体系的认证;认证机构的认可。
199、 产品质量认证: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200、 质量体系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认证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并以发认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授予合格证书并予以注册的全部活动。又称质量体系注册。
201、 认证机构:政府或非政府的公共团体,它是具有可靠地执行认证制度的必要的能力,并且在认证过程中能代表与认证制度有关各方的利益。它是独立于制造厂、销售商和使用者的权威机构,并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02、 认可:由权威性组织依据程序对某一团体或个人具有从事特定任务能力予以正式承认。
203、 型式试验: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
204、 质量体系检查: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检查和评定。
205、 监督检验:对获取认证后的产品进行的一项监督措施,它是从企业最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06、 监督抽查:对取得认证资格的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定期复查,是保证产品的质量持续符合标准的一项监督措施。
207、 自愿性认证:企业自愿申请接受认证。适用于一般产品。
208、 强制性认证:必须接受国家指定机构认证。它适用于有关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具有重大经济价值且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
209、 合格认证: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认证。认证合格后,发给“合格认证标志”。
210、 安全认证:以安全标准为基础的强制性认证。认证合格后,发给“安全认证标志”。
211、 型式试验:又称典型试验。它按照规
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试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技术标准,而无任何监督措施。
212、 认证证书:认证机构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标准和技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13、 产品质量认证标志:认证机构为了证明某个产品符合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而设计、发布的一种专用质量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