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投资阶段,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等等。
业界大多认为,中国内地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New Bridge Capital),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
现在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The Carlyle Group,3ipuorgetc;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JP Morgan Partners,Goldman Sachs Asia,CITIC Capital etc;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等;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等;五是其他如Temasek,GIC。
PE与VC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另外,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有着本质区别。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私募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