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的实施意见
布招聘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对已签订就业协议但被录取为研究生或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由各用人单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低于学校方案中设定的最低考核线的不得递补。
4.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聘计划,无特殊情况,招聘单位不得更改。
5.局属各单位均须在2014年8月前为录用人员上编核岗,9月份统发工资。
6.未尽事宜按常教发〔2005〕12号、常人发〔2005〕21号文件精神执行。
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