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新概念:按里程付费
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分为法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部分。其中,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基础费率表,因此定价方式基本无创新的空间。自监管部门废除统颁条款以后,各保险公司拥有自主的产品开发权限,然而商业车险市场发展至今,产品同质化现象仍非常严重,市场竞争主要停留在打折方面。目前,各公司商业车险产品主要参考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B、C三款),其中三个条款均将“平均行驶里程”列为费率调整系数之一,但在实践中却几乎未曾被采用过,更不用说赋予行驶里程显著的权重。另外,目前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在市场推出按里程定价的车险产品。有必要强调的是,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和提供PAYD定价方式的车险产品,并不是说这一方式就好于现行的车险定价方式,其重要意义在于给消费者提供了另外一种全新的选择,有利于提高车险市场的效率。
《上海保险》201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