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险概述
§1 保险的内涵
日常生活中的“保险”assurance与insurance 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Safeguard against loss in return for regular payment” 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
一词翻译而来的.
一、保险的各种学说
1.损失说损失说以损失概念作为保险定义的核心 ◆ 损失补偿说--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起源:海上保险 代表人物:英国的马歇尔(S.Marshall)和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 马歇尔:“保险是当事人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
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马修斯:“保险是约定的当事人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 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项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
损失分担说--强调在损失补偿中多数人互助合作的事实
代表人物:德国的华格纳(A.Wagner)“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 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使处
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这个定义既能适用于任何组织、任何险种、任何部 门的保险,同时也可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甚至还 适用于自保”。
◆风险转移说--强调保险组织在损失补偿中的地位和作用
代表人物:美国的魏兰脱(A.H.Willet) 强调损失补偿是通过众多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组织来实 现的 魏兰脱:“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积聚 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危险转嫁给 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
2.非损失说 ◆技术说--以保险的技术特性,统一解释人身保险和财产 保险。强调了保险的数理基础 代表人物:意大利商法学者菲方德(C.Vivante)
该学说认为,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基金的计算都需要有特殊的技术,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特殊技术。 保险人在计算保险基金时,一定要使实际支出的保险金
的总额和全体被保险人交纳的净保险费的总额相等,这就需要通过特殊技术保持保险费和保险赔款的平衡。
◆欲望满足说--以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解释保险的
性质。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 代表人物:意大利的戈比(U.Gobi) 德国的马纳斯(A.Mnes) 戈比认为,保险的目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以最少的费用满 足该偶发欲望所需的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障。 马纳斯主张:“保险是保障因保险事故引起金钱欲望的组织,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必须以引起金钱欲望为前提条件”。 追随者威尔纳说:“保险是多数人的团结互助
的集体,其 目的在于对意外事故引起财产上的欲望,以共同、互助的补 偿手段为保障”。
◆经济确保说--把满足需要作为保险的目的,保险的目的是在 于对意外的灾害事故留有经济准备。 代表人物:胡布卡 一切保险的共同目的,都不是对一定事故的损失做准备, 而是对于可能遭遇事故的损失,使之得到经济上的保障。换 言之,所有加入保险的动机,都是在于对不确定的未来的灾
害事故,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财产共同准备说--一种保险的静态观 代表人物:日本的小岛昌太郎 只有积蓄货币作为财产准备,才能应付意外事故的损失和 支出的增加,保险人是受托管理经营的组织。 “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 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的”。
◆相互金融说--立足于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来解释保险 代表人物:日本的米谷龙三 保险是以发生偶然性的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当今的经济是货币经济,所有经济活动都是用货币的收支 来表现的。因此,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 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而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赔款的
支付都是用货币进行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二、保险定义
1.保险的法律定义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其内容则体现为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保险的经济定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关系,也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它使 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通过保险公司作为媒介,在全 体被保险人中进行分摊。
3.《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 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 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 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4.我们对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以合同的形式确立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并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 建立保险基金;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事件)发 生或约定的期限届满时,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三、保险的要素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 面大体相近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应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 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 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2
保险的特征与本质
一、保险的基本特征经济性 互助性 契约性 科学性
二、保险与相似制度(行为)的比较 1.保险与赌博 相似之处:都是基于偶然事件的发生
区别:对付的风险不同 运用的手段不同 最终目的不同 导致的结果不同
2.保险与社会救济相同之处:借助他人安定自 身经济生活的方法 区别: 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
3.保险与储蓄
相同之处:都是以现在的剩余作未来所需的准备 区别: 对象不同 技术要求不同 受益期限不同 行为性质不同
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
主要目的不同
4.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事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的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 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 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 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相同之处: 区别之处:
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同以社会再生产的人身要 素为对象
经营主体不同行为依据不同 实施方式不同
同以概率论和多数法则为 制定费率的数理基础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为提供 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
强调的原则不同保障的功能不同 保费负担不同
§3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经济补偿 1.保险的基本职能 经济给付 融 资 2.保险的派生职能 防灾防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