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按“称职(合格)对待” 1.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2.因产、孕、哺育假超过半年的; 3.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 4.公派学习、培训人员超过半年的;
5.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调人员超过半年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2.实行绩效考核单位量化积分低于80分的; 3.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
4.工作受到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有间接责任的; 5.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行为的;
6.民主测评票中优秀票低于60%的;
7.有关管理制度中,明确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行为的。
五、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违反工作程序,被群众署名效能投诉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5万元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的; 5.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
6.无正当理由个人拒绝参加年度考核经批评教育后有所认识的;
7.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票中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
8.当年受到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9.当年目标岗位责任制完成较差的; 10.实行绩效量化考核部门和单位,量化积分50分至60分之间的;
11.违规操作引发群众上访或被控告的; 12.泄漏有关保密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13.其它管理制度中,规定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