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根据行业需求考虑和就业因素,护理专业分两部分招生录取
1. 护理(非专业):招收中职阶段未学过护理专业的中职考生。以春季高考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取额满。不用参加专业考试。
2. 护理(专业):只招收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的和已获得护士资格证的考生。
同时还要进行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即可填报我校护理(专业)志愿,不合格者和未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者不可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志愿。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并按春季高考考试成绩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方法附后)。
总成绩=春季高考考试成绩 +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政策照顾加分
第十一条 护理(专业)、护理(非专业)、医疗美容技术三个专业只招女生且身高1.60米以上;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设备管理与维护两专业只招男生。
第十二条 学校志愿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顺序以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除护理(专业)按总成绩和专业的特殊要求录取外,其他专业依据春季高考成绩及政策照顾加分和专业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3.报考以上两专业志愿其一的考生,也可报考其他专业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