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 由于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及就业因素,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体检肝功能不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脊柱四肢畸形,身材矮小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被我校春季招生录取后,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学历待遇。被录取的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道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考试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各环节的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天津市高等学校春季招生工作规定》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获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