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度
一、校长职责:
1、校长是学校行政全权负责人,法人代表,统一管理学校工作,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2、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3、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提出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经教代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4、根据规定和学校编制、聘用、调配、管理学校的行政人员。
5、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计划,充分发挥学校的综合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6、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学校各种组织机构,密切配合党组织,结合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关心教工、学生生活,保护他们的继续。
8、管理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合理使用学校经费。
9、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
10、主持校务委员会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并完成分管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岗位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