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期间代表AA海事大学参加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的各类专利、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一)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正式主办,经学校同意并由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参加的科技类最终决赛(不包含预赛和附加奖项);
1.学科竞赛按级别分为三类:
A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具有重大影响力、参与范围广的综合性国家级或国际级竞赛;
B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主办或署印的具有较大影响力、参与范围广的国家级或国际级竞赛;
C类:是指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科协等机构或国家级学会或社会团体主办或署印的一般性国家级或地区级竞赛,或由省教育厅主办的各类竞赛。
本办法适用的具体竞赛项目及分类见附表1。之后出现的附表中未列入的竞赛,分类标准由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指本科生为第一作者、以AA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SCI/EI检索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不含增刊)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
(三)专利
“专利”是指本科生以AA海事大学为第一产权单位获得的各类专利;
(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指分别由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AA海事大学资助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