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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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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学科竞赛成绩管理

1. 本条款所指的竞赛仅为附表1中的A类比赛、B类比赛、部分C类比赛(即A 类比赛对应的省部级、地区级比赛)

2. 学校有关参赛组织部门,须在组织训练前一周(若不组织训练,则于比赛前两周),将比赛的主办单位、比赛内容、比赛时间、训练计划、参赛队员名单等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对于在考试周内进行的非重要比赛,学校原则上不予同意。未办理申报手续而组队参赛的项目不视为本办法所指的比赛。

3. 学校有关部门在选拔参赛队员时,应考虑学生的学业状况,不得因参加训练、比赛而影响正常学业;学生本人也应根据本人的学业状况决定是否参加训练和比赛;原则上不允许一名学生同时参加多项比赛。

4. 比赛时间(界定为赛前五天至赛后五天)如与学生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则参赛队员可申请免费重修或缓考。免费重修或缓考名单由参赛主管部门提出,报教务处批准。

5. 根据参赛代表队的参赛及比赛获奖情况,主力队员对比赛学期(寒暑假进行的比赛认定为上一学期)的两门主要课程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非主力队员系数降一等,但折算后最高成绩都不能超过95分(五级分制折算后最高不能超过优)。

(1)记载成绩=课程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

(2)对于以组为单位参加的比赛,主力队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并在比赛前由参赛组织部门确定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

(3)同一比赛、同一项目在不同学期参加的,学生只有一次加分机会。同一学期参加多项竞赛系数R可取最大值但只能申报一项,且不能重复、不能累计。

(4)比赛成绩加分由各竞赛组织单位统一申报,教务处审批。办理时间为比赛成绩公布(正式发文为准)后2周内或下一学期第一周。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逾期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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