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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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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团队为单位取得的学术成果,成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按照排序每人所得学分分别为上述标准的100%、80%、50%、25%,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取0.5的整数倍(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3. 相关要求

对于同一项成果,学生只有一次申请学分机会。同一学期获得多项成果的只能选择申报一项。学分获批准后,后续如有更高级别相同比赛也不重新奖励。

学分奖励与课程成绩乘系数两者不可兼得。

自2013级本科培养计划开始,2个创新学分列为任选课学分的必修类别。

4. 科技创新学分的认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一次创新学分申请、审核工作,由学生本人申请,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专利发明以专利发明证书为准;SC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学生因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和承担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学分奖励时,应由学生所在学院的专业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专业相关性和诚信度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同意对其进行奖励。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除取消奖励外,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竞赛获奖学生的学分申请,由参赛的组织部门负责认定。

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分汇总等文件材料由学分认定部门负责保存以备查。

创新学分经相关单位审核后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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