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通过土地人口密度来描述土地利用状况,分别对人口密度<500,501
一1000,1001—2000,2000—4000,>40000人口密度(人/KM)的土地利用
状况赋值,分1、2、3、4、5共五级;
第四,土地开发度按S=U/L公式计算,其中
S为土地开发度,
U为土地
利用状况,L为土地条件等级。将计算数据分级,开发度评价按土地等级与人口
密度算出开发度值,这是一个相对的评价。在佛山市域确定各个区域的开发状况,
分为五级,分别为开发成熟区、环境保育区、开发完善区、开发拓展区和开发不
足区。 2
3、基于生态评价的城市开发政策引导
3.1城市开发政策分区
(1)城市开发的分区准则
佛山市域区划调整后,从生态角度适宜建设且现状开发度不高的土地大量存
在(适宜城市建设区占市域面积的41.2%,约1500平方公里),且较均匀的分布
于市域各区内。
行政区划的调整为佛山市更加有效地整合各区资源,优化城市布局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应该认识到大佛山市域内无论生态环境类型还是城市化进程,都存在较大差异。有限的产业资源需要更加有效经济的布局,因此在选择城市开发区域,决定开发时序上,必须遵循生态性、经济性的原则。从生态整体架构和现状城市发展水平两方面,对建设用地及开发时序进行选择,在可建设用地中“好中取优”,实现以最小的生态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收益。
(2)生态整体架构
珠三角整体地势由山地、丘陵向平原、滩涂递降,山体不仅是建筑石材的采
伐地,同时也是水源汇集、育林、调节气温、影响地方小气候的重要因素,是珠
三角平原城市群的生态平台。必须加以保护,避免过度开发。三水、高明位于褶
皱带与冲积平原的过渡带,境内多山地、丘陵,森林覆盖率以及农田比例均较高,
且为佛山市主要给水河道的上游,现状生态环境良好,是佛山市的“后花园”。
其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其开发度应低于东南部平原区,在产业
选择上可侧重于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生态农业及相关产业。同时充分发挥行政
区划调整后,佛山市在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从市域层面,建构生态补偿和财政
转移支付的有效制度,实行分工合作。
(3)城市化率
城市发展的规律表明,区域城市化率达到30%时,城市的积聚效应和规模
效益逐步体现,经济水平快速增长,城市化水平也进入快速增长的阶段。如图所
示,在靠近广州的区域以及中心城区的周边区域,已进入快速城市化的阶段。优
先发展上述区域是经济的。而且任何建设投资都会消耗部分自然资源,这部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