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是以替代、转移的形式出现,因此在更大范围的层面上,经济的开发也是生态的、可持续的开发。因此从广义生态学的角度考虑,应该优先发展上述区域。
鉴于佛山的城市发展处于快速拓展阶段,特别是近、中期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为了保障布局的生态性、经济性,以及建设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主要在东南部平原区拓展城市建设用地。建设过程应该贯彻内涵集约、组团推进的原则,开发一片,完善一片,切忌四面开花,四处出击。
(4)城市开发政策分区引导
城市开发分区是在佛山都市区生态环境现状分析得出的城市用地生态适宜
性分析和土地开发度分析的基础上,综合整体生态架构及城市化发展规律得出
依照生态条件对城市发展影响一致的用地分类,从而引导城市发展与城市建设
合理有序地进行。
佛山城市开发分区按政策意义分为四类,即:城市建设选择区、城市建设
优化区、城市建设控制区和城市建设禁止区。现对各区发展控制引导阐述如下:
城市建设选择区
该类用地为适宜城市建设,且现状开发度介于500----2000人/KM之间,
城市化率为20%-40%的用地,主要分布在原有各规划组团周边及东南部平原区。
该类用地生态敏感度低,正处于加速城市化阶段,城市建设的规模效益、集聚
效益逐步体现,是城市建设的优先选择区。
这类区域在城市化开发过程中应强调生态补偿和美化城市环境,城市建设
过程与总体生态环境改善过程相辅相成,共同进行,同时重视优先发展区与现
有建成区的关系,避免建成区无序连片的不利局面。建议采用“组团式”发展
模式,贯彻“有机疏散”的空间发展方针,通过发展平原地区的组团,疏解西
北部山区的建设压力,避免均质城市发展对佛山生态平台的破坏。 2
城市建设优化区(A)
该类用地为适宜城市建设且现状开发度大于4000人/KM,城市化率大于40%的用地,主要为现状中心城市建成区。该类用地城市建设已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城市发展主要表现为质量的优化,而非规模的扩张。在建设中需加强对“容量”的研究,切忌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行为出现。严格控制组团建设规模,调整、置换城市产业职能,注意对老城区的保护和有机更新。 2
城市建设优化区(B)
该类用地为适宜城市建设且现有人口密度小于500人/KM2,城市化率小于15%的用地。主要分布在三水、高明境内。这些地区因现状开发度低,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具有一定程度的生态敏感度。若全面开发,一方面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在建设条件,经济水平上仍然存在障碍。故可提高现有中心城市集聚度,完善中心镇职能,但开发不宜搞大容量、高密度,而应与绿地景观系统共建,与生态绿地网络化相结合,根据各镇资源特点引导有利于生态的开发方式,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富有特色的新市镇。
城市建设控制区
该类用地在生态适宜度分析中具有一定的价值,需控制建设,主要呈网状分布于城市组团之间及滨河地带,在城市内部主要呈斑块状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