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期管理制度
1.工程开工之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2.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施工许可证、开工审批表、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提前作好必要的施工准备。经递报开工申请报告并得到批准后方可开工。
3.严格进行工期有控管理,按日填写工期记录。 在监理单位协助下,按周(旬)进度进行工期预控、检查、调整,按月进行工期考核、分析,及时登记工期台帐。工程竣工后,5天内整理完成工期分析表。
4.作好因社会和建设单位等原因影响工期的客观记录,办理顺延工期签证手续。
5.项目经理和栋号长是工期执行人,对本工程工期的如期完成负主要责任。
6.和总公司签定“工期奖罚协议”,按此协议执行总公司所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将工期控制与项目经理部及个人经济利益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