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
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的使用效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 评定目的
通过等级图书馆评定方式,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学校重视和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争取在全省建设一批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中小学图书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
二、评定范围
等级评定的范围为高(完) 中、初中和小学。
三、评定名称
江西省中学一级图书馆 江西省小学一级图书馆 江西省中学二级图书馆 江西省小学二级图书馆
四、评定办法
(一)学校自评。各学校按照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见附件一至附件四),认真自评,确定申报等级。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向县(市、区)、设区市教育局逐级申报等级评定,申报时需提交《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申报表》(见附件五)。
(二)设区市评估。二级图书馆由设区市教育局评定。设区市教育局对申报二级图书馆评定的学校组织评估,时间自行确定。经评定的二级图书馆学校名单(格式见附件六)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省教育厅评估。一级图书馆由省教育厅评定。申报一级图书馆评定的学校,需在设区市教育局初评合格的基础上,由设区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报告,并将申报一级图书馆评定的学校名单、学校自查表及由学校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