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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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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中小学图书馆等级评定实施意见

立项书、结题证书,获奖证书(均需提供原件)。

(七)师生办证记录、年度或学期借阅记录、年度或学期到馆记录等有关常规管理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应打印有关统计表。

(八)图书馆固定资产帐,近三年图书经费使用情况的会计资料(购书发票复印件)。

七、评定说明

(一)等级合格要求

等级图书馆评定细则有三个部分,即A1基本建设,A2科学管理,A3读者服务,总分值300分,评分结果以三项累加计算。按照申报等级相对应的评估细则对受评学校进行打分。评分达270分及以上,方可通过等级评定。

(二)申报一级图书馆的中学和小学,必须首先具备下列条件,缺一项不得申报:

1、藏书室面积和电子阅览室座位数量达到评定细则的最低要求。高(完)中有单独的图书馆楼。

2、生均藏书量达到评定细则的最低要求。

3、图书馆实行计算机管理。

4、有数字化图书馆。本地区已建有数字资源中心或城域网中有数字图书资源库的,且该校与之共享资源的,不做必备条件。

5、师生办证率和生均借书册数达到评定细则的最低要求。

八、表彰与奖励

(一)对通过图书馆等级评定的学校图书馆由省教育厅确定并公布,对一级图书馆挂牌;

(二)对通过图书馆等级评定的学校给予一定的图书或设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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