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维护、使用和贮存中应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4.7 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4.7.1使用部门对已测量的数据有效性进行评审,作出处理,并进一步分析监视和测量装置失准原因,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7.2如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进行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修复后,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进一步分析原因,并可采取降级或报废等处理方式。
4.7.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精度或部分指标,经修理后,仍达不到要求,但不影响质量的,应限制使用;若已经影响质量,应予降级或报废处理。
4.7.4作降级或报废处理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部门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维修记录和报废单》,经总经理确认后批准,使用部门作出标识并隔离保管。
4.8若本企业需借用外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验,需索取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后方可进行检测。
4.9 当顾客或其代表提出要查看本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记录时,需到公司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总经理批准后查阅。
4.10所有校准记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