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ZD-01-2017
起草人:批准人:执行日期: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版本号: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1.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3.5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冒药、以药冒物等违规行为。
4.3.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二、药学服务管理制度ZD-02-2017
起草人:批准人:执行日期: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版本号:
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医保零售门店
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4.2门店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4.3门店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4.4营业员在岗时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戴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5营业场所应有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台,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4.7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标识,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