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
浙江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惩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和谐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分公司针对项目承包和劳务承包的特点,特制订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分公司于2010年12月1
日至20日研究通过,决定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总则
项目经理及劳务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分公司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项目经理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综合管理负总责。劳务承包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同时对项目经理负全责。施工员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劳务承包人施工项目区域内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承担连带责任。项目技术人员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技术方面的指导管理工作,承担技术方面的连带责任。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保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围首次给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项目部规定范围首次罚20元;再次脱岗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开除。
第2条、保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岗睡觉首次给予警告,再次睡觉罚款20元;一昼夜连续两次睡觉罚50元;劝说无效的调离工地直至